主页 > imtoken钱包劫持 > 盗窃电线电缆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面临死刑 |法律周刊

盗窃电线电缆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面临死刑 |法律周刊

imtoken钱包劫持 2023-05-17 05:16:00

偷电线电缆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严重后果或面临死刑 | 普法周刊

偷电线电缆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严重后果或面临死刑 | 普法周刊

“小偷小摸”是一种常见的盗窃罪。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即使抓到了,处罚也不会太重。但实际上,许多看似无伤大雅的“小偷小摸”背后,却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电线电缆被盗是典型案例。该行为不仅可能涉及盗窃罪,还可能构成毁坏电气设备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

毁坏电器罪

得知无锡市多条街道被拆迁,苏大明想到了赚钱的办法。拆迁地的“歪门邪道”被偷偷拆卖。

2019年3月至4月,苏大明与李伟合谋后,前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凉溪区陕北街、洪山街、新武区、锡山区等地,盗窃电缆变压器上,造成损失1.5万元以上。

其中,2019年3月17日凌晨,两人前往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张明桥村刘家丹“朱照巷配电变压器”,在变压器上盗窃1台< @7.3米铜芯电缆价值365元4.45元,造成3户人家停电11小时,损失抢修费用1000多元。

4月5日凌晨,我去前桥街道张明桥村的“奥利塘二变”,偷了10.8米铜芯电缆,价值439元2. 14元,造成工厂、鱼塘、排水站、铁塔基站等7个用户停电6小时,损失应急维修费用3000余元。

案件到了审理阶段,苏大明坚称自己选择盗窃盗窃土地,不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盗窃罪论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两人于4月5日进行盗窃时,明知变压器已通电并正常运行,但仍进行破坏;电站等7个用电单位和个人,其中排水站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和汛期防洪排涝。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

经调查,3月17日凌晨,两人盗窃电缆。事件发生在一处爆破地块。事发时有3户家庭通过变压器用电。并造成的后果,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应以盗窃罪论处。

法院认为,苏大明、李伟以盗窃为目的,破坏电器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毁坏电气设备罪;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连带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法院以破坏电气设备罪、盗窃罪判处苏大明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伟犯毁坏电器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收单方知道这是非法收入

犯了变相、隐匿犯罪所得罪

2018年1月,阿迪偷偷来到攀枝花市花城大道五角,从花路口到红绿灯路口的道路,39.埋在地下的9米路灯电缆已经通电被剪掉了。

一二月的四个晚上,阿迪再次打电话给马钢和马兰,将11段曾经用过电的路灯电缆剪断剥皮,总长度438. 4m。

接下来的时间里,几个人又给何伟打了电话,偷走了已经通电好几次都没有送到的电缆。有一次,赵全通过电话得知情况后,开车赶到失窃现场,同意以4000元的价格买下。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危害公共安全,尚不构成盗窃罪的盗窃电力设施罪量刑,以毁坏电气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毁坏电气设备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从重定罪处罚。”

法律第4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使用等状态的电气设备;已通电但仅因干燥而暂时停止运行的电气设备。季节或电力不足;通电的电气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或已安装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气设备。”

经调查,该案中被盗、剪断的部分电缆属于交付的电气设备。本罪同时符合盗窃罪和毁坏电气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选择重罪定罪处罚的,应当以破坏电气设备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盗、剪断但尚未交付的电缆,应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阿迪、马兰、何伟、马刚盗窃、切断已通电运行的道路照明灯电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破坏电气设备。

此外,阿迪、马刚、马兰、何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设施罪量刑,偷窃两条未交付的道路和路灯电缆,总价值23856.3元,金额较大,四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犯毁坏电器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以破坏电器设备罪、盗窃罪判处阿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马钢、马兰、何伟因破坏电器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以上4年8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而赵全明知是犯罪所得购买,价值42046.38元,其行为构成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罚款5000元。

法院还判令阿迪、马兰、何伟、马钢按照参与破坏电力设备的数量和价值,共同向受害单位退还相关损失。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民主与法制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