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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友平:如何理解区块链、代币、ICO、STO、加密货币等政策定义

imtoken钱包劫持 2023-06-21 05:17:13

小编:记得关注哦!

区块链领域是新生事物,政策法规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中外都没有定论,未来还有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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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网管理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区块链经济学家朱友平

1、从央行报告开始将比特币等定性为金融资产

前天(2018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称比特币、以太坊等为加密资产,属于民间金融资产,非国家发行。货币当局并没有法律地位,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例如补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业界议论纷纷,兴奋不已。 中央银行的报告肯定了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是资产。 因为既然是资产,就和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一样,可以受到“民法”的保护。

事实上,本报告引用了央行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的表述。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货币属性等。作为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本质上讲,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但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有参与的自由,风险自负。

也就是说,我国政策早在2013年就承认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虚拟商品(加密资产),普通民众有参与风险自担的自由。 只是因为后来的严格监管,包括2017年94禁ICO和交易平台,今年824执法更严。 谈“币”变了,不敢再坚持比特币等资产都是加密资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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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94禁令,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非法集资风险提示,这些政策都是针对ICO,不涉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 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针对区块链企业,不涉及比特币等加密技术。 货币。 也就是说,2013年的政策文件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定性仍然有效。

2.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们说,准确地说,ICO及其交易平台是非法的; 投机加密货币和挖矿是灰色的; 做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是世界各国都鼓励的,当然是合法的; 甚至卖矿机,本质上是一种设备供应,也是合法的。

(1)我国禁止ICO及其交易平台,包括:禁止ICO及其交易平台的各种变体; 禁止合法的境外ICO及其交易平台在中国开展业务; 禁止支持ICO及其交易平台、大咖平台、微信等社区、媒体、支付和金融工具、代理销售等的集会场所。

(2) 加密货币投机和挖矿是灰色的。 2013年的政策文件称,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风险自负,这实际上默认了加密货币的投机和挖矿并不违法。 如果你因为炒币挖矿而提起诉讼,法律都不容易保护你比特币钻石,更何况是国际诉讼? 这里很复杂。 与炒股相比,炒币不仅要承担市场下跌的风险,还多了一份法律风险。 当然不能偷电挖矿。 偷电就是偷电; 不能违反外汇管制到境外交易所交易,更不能参与非法ICO交易。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比特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但在实践中,如果比特币的非法交易导致“实体”财产的损失,仍然受到法律的规范,但它是非常复杂。

这里有四个具有模范价值的例子。

第一种情况是基于数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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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员工钟某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盗取了100个比特币。 海淀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钟某批准逮捕。 这是北京首例比特币盗窃案。

第二起案件以不当得利为由进行判决。

2018年3月22日,李某起诉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公司设立网络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 北京东城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第三种情况是判定平台违法。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黑民终第274号》侵权纠纷判决书中认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在提供比特币交易网络平台时,存在异常用户账户充值和交易,当时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中国等五部委”,即在未验证用户身份的情况下对其账户进行充值,处罚用户对该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视而不见,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判断,平台应就平台的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起到的不良示范作用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四种情况最为正面,被判定为特殊虚拟财产。

深圳国际仲裁院认为,比特币作为财产应受法律保护,但不产生利息。 深圳国际仲裁院认为,“包括9月4日公告在内,尚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持有比特币或在私人间开展比特币交易,但提醒公众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比特币、比特币现金等,就是不能作为货币(即法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但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其作为私人交付或流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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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也认为,“比特币、比特币现金、比特币钻石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不存在涉案比特币、比特币现金、比特币钻石对应的利息。”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有司法判例的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三、世界各国和地区政策法规比较

结合香港证监会前天(2018年11月1日)公布的《香港证监会虚拟货币规例》,有必要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进行比较,这可能更有利于厘清区块链和代币。 、ICO、STO、加密货币等品类的政策定性和监管措施,大家心里都有数。

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受到全世界的支持甚至争夺。 代币是区块链技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应分开。 我们认为,在企业内部,甚至包括企业生态,用代币作为一种激励方式,类似于积分,用代币来发币,而不是ICO来募资,应该是合法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承认它们是合法的。 如上所述,我国也承认它们是特殊的虚拟资产,一般都是合法的。

有趣的是各国对ICO(包括所谓的变体)的态度。 我国最严,香港和美国差不多,新加坡最宽松。

我国对ICO是最严的,定性ICO是违法的。 究其原因,不管ICO的初衷是什么,事实证明,ICO中90%以上都是空气币,肯定是非法集资。 理论上,存在非非法集资的可能,在我国是不被批准的、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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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不同的是,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并没有将ICO定义为非法,而是在实际监管中用现有的规定加以限制。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禁止做什么”的原则,在我国属于非法的ICO可以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进行。 非航空部分1CO other 90%以上是可行的。

新加坡对ICO是最宽松的,只要有律师的意见就允许ICO发行和交易。 新加坡政府很聪明,知道在这个本质上是国际化的行业,宽松的政策意味着生意和金钱。 新加坡地方小,韭菜不多。 要想割韭菜,还得割其他国家的韭菜。 ICO 有支付类型、安全类型和功能类型等类型。 支付类型要符合反洗钱法,安全类型要符合证券法,功能类型要创新。 需要相关的律师函,很简单。 新加坡承认ICO是一种功能类型,并为ICO开了绿灯。 此举吸引了全球崇尚自由的ICO投机者,使新加坡迅速成为世界ICO中心和亚洲金融中心。

与美国类似,香港倾向于将 ICO 视为证券。 两地虽然没有最终定论,但监管比新加坡严格。 基本上发行空气币的ICO无法生存,空气币在新加坡不太可能受到监管。

受内地影响,香港证监会于2018年11月1日发布《香港证监会虚拟货币规例》,规范了ICO和加密货币的监管。 按照这个规定,空气币基本没有出路。

条例的要点是:

① 凡是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券商,无论是证券类、支付类、功能类,都必须在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于这些类别非常模糊且容易混淆,因此它们都需要许可证。

② 投资虚拟货币或资产的基金和销售平台,包括要求其资产规模(AUM)10%以上为虚拟资产的基金,只能向专业投资者出售。

③分为“虚拟资产组合管理公司”和“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 在“虚拟资产组合管理公司”部分,香港证监会就“监管范围”、“监管标准”、“发牌程序”三个方面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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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探索对虚拟资产平台经营者的监管。 目前主要是通过沙盒测试,关注的是监管标准(不对外公开),而不是牌照的发放。 今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牌照监管。

香港的这项规定对全世界的监管具有示范意义。

4.STO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STO 是由资产支持的 ICO。 ICO满街臭,STO被寄予厚望。 有监管的STO相当于在区块链上发行IPO,逻辑上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它已经具有以下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更好的流动性; 协议级别的自动化管理; 24小时交易; 较小的交易单位; 总体流动性较好。

美国现有法律对ICO或STO有小的差距,对本地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都有规定。 在美国做ICO和STO可以进一步研究美国法律的具体规定。

如果说ICO可以简化为“白皮书+交易所”的结构,STO就是“资产+资本化平台+交易所”的结构。 如果STO通过Reg A+向公众募集资金,整个时间周期需要2年。 相较于币圈一天,股票一年的理论,2年的STO周期对于大众来说是相当长的时间。

此外,RegD一般要求12个月的锁仓期,这会影响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从美国的市场情况来看比特币钻石,目前STO的资产也很单一,主要是新创VC基金和房地产项目,大部分证券型通证的权益都与资产增值绑定。

STO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了 31 项 STO,但尚未上市。 目前,全球有超过20,000家STO发行人在排队,等待发行自己的证券型通证。 即时通讯应用 Telegram 融资 8.5 亿美元,通过 ITO 创科技史上最高融资额。 这个记录至今没有被打破。 Securitize、Polymath 和 Harbor 等公司已成为将传统资产代币化为安全代币的主要领导者。 Spice VC 是一个代币化基金。

总之,区块链领域是一个新生事物,政策法规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中外都没有定论,未来还有变数。 要想走得稳,大家一定要密切关注相关动态。